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规定有资格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及计生部门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并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零售药店及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保健品店、夫妻用品店等均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三是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四是建立“四必查”制度,即查购进品种、购进渠道、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增强检查力度。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法规的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六是进行明查暗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保健品店进行摸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依法予以查处。七是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并在每个药店的营业店堂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公告牌。(药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