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质量明显好转,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食品药品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目前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仍存在许多问题,个别地方、部分商品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实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明确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环节:
县、乡、村三级100%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形成全面监管责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率达到100%;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食品进行重点监控和检测;协调落实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种植养殖环节:
(1)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等要比上年有所增加。由县农业局负责。
(2)在全县开展渔业无公害养殖,严格控制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等有害物质的使用。由县水利局负责。
(3)加强生猪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 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由县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3、生产加工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加工黑窝点由县质监局负责联合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4、市场流通环节:
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城区食品经营者100落实“四项”制度。由县工商局负责。
5、餐饮消费环节:
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食堂和城区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年无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由县卫生局负责。
6、药品监管环节: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全年无重大药害事故发生。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大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查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奥运食品安全保障、重点食品品种风险评估、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广告行为。
农业部门要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产品市场准入关。
质监部门要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预案演练。
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市场秩序的监管,深入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和证明登记制为主要内容的“四项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餐饮业卫生整治监督检查,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宾馆酒店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经贸部门要做好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机制
为保证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任务,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职能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专项活动、案件查处、指标完成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有关部门的督查,对没有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专门督查。
4、建立领导包保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将责任分解,明确专人领导,具体任务到岗、到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大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