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项目)名称: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流程(项目)编号: J30103
主办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项目类型: 即办件
审批和收费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药管人[2000]27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
审报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
审批程序:申请人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或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表格并填表、准备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到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审核后注册、发证。 具体如下: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工作。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机构办理注册。3.注册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予以认真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注册,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4.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时,注册机构须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由各注册机构根据规定的印章式样);在《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中须填写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和有效期限。5.注册机构须定期公告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申报材料目录:《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近期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2张,注册证书2张)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本人健康证明;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执业单位同意证明。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者还须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承诺时限: 0天
收费标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收费
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