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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项目)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审批(企业名称) 流程(项目)编号: J30110 主办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项目类型: 即办件
审批和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审报条件: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窗口受理后,在审查资料合格的基础上当时办结,并将有关证件返给申请企业。
申报材料目录: 变更企业名称所提交的材料(1)企业申请;(2) 企业新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或与新名称相符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后返还)。(3)企业所申报资料的自我保证声明.(4)电子信息申请1份(3.5寸软盘) 承诺时限: 0天 收费标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收费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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