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项目)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
流程(项目)编号: Q30159
主办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审批和收费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审报条件: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药品批发企业
审批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窗口受理后,除只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窗口当日办结外,其它变更事项提交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自收到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证件返回大厅窗口,由窗口返给申请企业。
申报材料目录: 1、变更药品批发企业注册地址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2)省局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州)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的意见(3)企业拟迁址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2、变更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2)省局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州)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的意见;3、变更企业仓库地址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2)省局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州)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的意见(3)仓库新地址的房屋使用证明(4)仓库库区平面图。以上纸质证明材料1份和电子信息申请1份(3.5寸软盘),另提交企业所申报资料的自我保证声明。
承诺时限: 15天
收费标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0元
数量限制: